2019年元旦、春節將至,為持續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,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,公司紀委向公司全體黨員領導人員重申“十四個嚴禁”作風紀律要求,即:嚴禁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或用公款在單位內組織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;嚴禁違規用公款購買消費高檔酒水;嚴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、超標準公務接待;嚴禁違規發放津貼、補貼、獎金、實物或以各種名義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;嚴禁違規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旅游、娛樂、健身活動;嚴禁違規用公款贈送、收受、發放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電子禮券;嚴禁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;嚴禁違規取得、持有、使用健身卡、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、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,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,打著“公務接待”“商務活動”“外事活動”等旗號,領取、發放、贈送上述卡或券;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;嚴禁組織、參加隱秘聚會;嚴禁用公款打高爾夫球;嚴禁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;嚴禁公車私用、“私車公養”或向下屬單位、服務對象私借車輛使用、轉嫁相關費用;已實施車改的,嚴禁象征性付款公車私用。